【典型案例】 甲系某國有銀行某支行行長,乙、丙均系房地產開發企業主,乙、丙二人不認識,甲曾多次利用職權,為乙、丙在貸款融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。2021年6月,乙因公司資金周轉困難,找甲幫忙,并提出愿意按照年化10%的利率支付利息。甲找到丙,提出自己的朋友乙目前遇到資金困難,希望丙能出借1000萬元用于周轉,丙同意,后丙將1000萬元直接轉入甲提供的乙公司賬戶中,乙將款項用于生產經營。1年后,乙用款完畢,告訴甲打算歸還本金和利息。甲將此事轉告丙,丙表示把本金給自己即可。后乙按照甲要求,將1000萬元還給丙,將100萬元利息轉給甲。
[查看詳情]中秋、國慶節假將至,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必須嚴字當頭、毫不松懈。日前,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。
[查看詳情]2021年6月,江蘇省江陰市某國有開發建設公司出納黃某某在辦公室接到電話,對方自稱是銀行對公柜臺工作人員,告訴黃某某公司賬戶需要年檢,已與其公司董事長安某某溝通,需要黃某某準備好公司銀行賬戶年檢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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